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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15-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5-05-29
文号: 灌建发〔2015〕1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灌建发〔2015〕11号)要求,县房产处于2015年4月20日至23日,对全县预、现售楼盘进行专项检查。

关于全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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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519

关于全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灌建发〔201511号)要求,县房产处于2015420日至23日,对全县预、现售楼盘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是全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现售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共有39个楼盘。检查内容为商品房预售情况、商品房预售广告发布情况、房地产销售代理情况、物业管理用房到位情况、商品房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等方面。检查方式主要为实地检查售楼现场相关证照、抽查合同等相关资料、现场询问等三种形式。

二、检查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开发企业都能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能做到持证合法销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做得比较好的方面:

1、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基本都能在规定时间开始预售商品房,检查中未发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现象。

2、预售款基本都纳入了监管并能按规定使用。

3、未发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情况。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售楼现场资料信息公示不完善。从楼盘销售现场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及“一房一价”房源和价格进行公示,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换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悬挂位置不明显或公示内容不齐全;房源“一房一价”价目表不及时标示已销售房源;销售现场其它相关材料布置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也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

2、违规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就发布商品房广告,特别是户外广告。大部分企业的广告宣传资料都未按规定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文号。

3检查中发现售楼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

4、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收费标准未公示,个别企业物业管理用房未及时到位。

5、销售代理普遍违规。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明示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书面委托书,未向消费者明示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权限、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此外,所有销售代理机构均未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下一步整改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规范力度,共同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现结合检查情况,对下一步的整改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要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的证照公示,未及时设立售楼处的要及时设立,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须立即整改,要求销售现场“五证”张贴齐全,同时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期的,须及时换证。

2、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的发布管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须立即停止广告发布行为,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广告资料必须载明预售许可证的文号,广告及宣传资料所明示事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3、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合同签订及备案。未按规定与购房者签定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须立即整改。销售合同中有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及其他违规约定的,须立即纠正并向购房者说明。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须立即备案。

 4、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以上整改要求,请各企业认真对照检查落实,并在2015630日前整改完毕。届时县房产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

附:灌南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情况一览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529


灌南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情况一览表

                                                  检查时间:2015420423

序号

开发企业

楼盘名称

存 在 问 题

处理意见

整改结果

1

连云港正天置业有限公司

南苑小区

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2

灌南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瑞景桦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收费标准未公示

责令整改

已整改

3

连云港市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城花园

部分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4

连云港市黄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浦银都城

部分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5

连云港兆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兆隆·加州水岸

销售代理机构未备案,销控表不齐,2人无上岗证,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6

灌南县昌泰置业有限公司

文昌苑

物管用房未到位

责令整改

7

灌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丽景天城

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8

灌南县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都花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收费标准未公示

责令整改

已整改

9

瑞扬(连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世纪尊园

预售证过期,未明示物管用房、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限期换证

已整改

10

灌南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顺昌南苑

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11

灌南县昌泰置业有限公司

文昌苑(西区)

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12

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格里拉

销售代理机构未备案

限期备案

13

连云港华鼎置业有限公司

新天地商业广场

尾盘,售楼处无人管理

责令整改

14

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科府苑

销售代理机构未备案

限期备案

15

灌南华祥置业有限公司

锦绣华都

公示栏位置不明显

责令整改

已整改

16

灌南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泰御景城

销控表不齐

责令整改

已整改

17

灌南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御名城

预售证过期

限期换证

已整改

18

连云港市和恒置业有限公司

金色庄园

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19

连云港市盈佳置业有限公司

清华园

尾盘,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20

连云港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诚华庭

销售代理机构未备案

限期备案

21

连云港天一置业有限公司

华林春天

销售人员未持证上岗,预售证过期

限期换证

22

连云港市中江置业有限公司

中江国际花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收费标准未公示

责令整改

已整改

23

灌南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景苑二期

售楼处无人管理,物管用房未到位

2号楼(回迁房),其它均已停止网签

已整改

24

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名仕佳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收费标准未公示

责令整改

已整改

25

连云港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凤凰城

预售证未公示

责令整改

已整改

26

连云港泰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新文化商业中心

销售代理机构未备案,预售资金未纳入监管,

销售人员未持证上岗

责令整改

27

连云港盛宇置业有限公司

人和之家

“五证”未公示在明显位置

责令整改

已整改

28

连云港市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汇花园

公示栏未上墙,销售人员无上岗证

责令整改

已整改

29

连云港民心置业有限公司

申城名贵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收费标准未公示

责令整改

已整改

30

江苏铜灌置业有限公司

铜灌世纪家园

售楼处无人管理

责令整改

31

连云港冠南置业有限公司

一品嘉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收费标准未公示

责令整改

已整改

32

灌南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绣名城

部分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33

连云港辰威置业有限公司

香悦四季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收费标准未公示

责令整改

已整改

34

灌南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润景豪庭

部分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35

灌南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翠湖一品

预售证过期,售楼处无人管理、工程未施工

责令整改

36

江苏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城国际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收费标准未公示

责令整改

已整改

37

连云港市新境界置业有限公司

金德花园

部分销售人员未挂牌上岗

责令整改

已整改

38

连云港盛宇置业有限公司

堆沟新城

售楼处不规范,“五证”、销控表等均未上墙,

没有公示栏

责令整改

39

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方红新村

售楼处无人管理

停止网签

正在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