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各企业:
春节过后,各企业陆续恢复生产,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容易松懈,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县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和监管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制定严格的检查方案,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解决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和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23号和40号文件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细致的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班组、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结合三月份“隐患排查月”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从资金、人员、时限等方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和持续改进机制。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每10天上报一次至园区安监局备案。
三、强化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要强化对安全监管重点领域、行业的排查和检查。要对存在职业危害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有毒有害气体使用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结合大检查工作,制定严格的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在大检查工作中,要重点排查非法生产、违规建设行为,对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单位要严厉打击,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并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五、强化督促检查。由园区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负责对各企业和单位进行抽查并督促整改。对在大检查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敷衍了事、走过场、走形式的企业,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要求,追究企业领导责任。对大检查中隐患排查不深入、组织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不得力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8日-3月28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隐患并进行整改。企业每10天上报一次自查表,自查表一式两份,企业自留一份,报送园区安监局备案一份。
园区安监局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对园区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每10天上报一次汇总表到县安委办。
(二)督查整改阶段(3月12日-4月5日)
从3月13日起,园区安监局将对园区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对自查自纠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在自查自纠结束后,重点跟踪督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大检查中工作不力的企业位将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安委会
抄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