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集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新集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新集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新集乡201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
为加大秸杆禁烧力度,有效推进秸杆还田和综合利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乡十二个行政村
全乡十二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组织动员(10分)
1、召开两委会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3分)。
2、制定详细秸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计划(3分)。
3、成立并上报禁烧巡逻队和灭火突击队,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4分)。
(二)宣传发动(10分)
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每村在村主干路、主要道口悬挂秸秆禁烧横幅不少于2条,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20条。
(三)加强对收割机的管理(20分)。
禁止无带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和未开启切碎装置的收割机在本辖区内作业。
(四)禁烧效果。(60分)
1、实现全面禁烧目标。
通过督查组检查,发现1个着火点扣5分,超过5次扣光;被卫星遥感监测到辖区内有火点的一次扣光60分。
2、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被上级领导批评或县以上媒体曝光,对新集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村一次扣60分。
3、在全乡焚烧第一把火,造成不良影响的村,予以全乡通报,扣30分。
4、扣分不保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