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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084/2015-0002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5-06-08
文号: 灌交〔2015〕5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厅、市局安排部署,经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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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厅、市局安排部署,经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566

2015年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

“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促进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交〔20158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苏交质〔20131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继续巩固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工作成果,着力提升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活动范围

凡列入我县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包含目前所有在建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三、年度目标

2015年实现平安工地文明工地达标率100%,重点工程平安工地市级示范工地(评分达到800分及以上者)达标率100%,争创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工地。

四、达标验收程序

我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及向市局推荐市级示范工地(工程)

五、活动步骤

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自辖区的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活动的实施、指导和检查工作;县交通质监站负责全县交通工程项目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活动的督导、检查和初评工作。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清理阶段(6月中旬)。各建设单位对今年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底,6月中旬之前,各建设单位要拿出2015年度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方案,明确创建项目及创建计划,报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6月下旬)。各建设单位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连云港市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达标考核表》对各工程标段严格打分,对不达标的工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

(三)整改完善阶段(7-8月)。各建设单位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整改完善。

(四)中期检查阶段(6-8月)。县交通质监站将不定期组织对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开展情况抽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五)推荐示范阶段(9月)。各建设单位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连云港市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达标考核表》推荐市级示范工地。各建设单位于920日前将达标验收情况及推荐市级示范工地材料报县交通质监站。

(六)考核验收阶段(10-12月)。市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市级示范工地进行评审,并向省厅推荐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工地。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活动,要明确2015年的创建目标,周密部署,制定详实的活动实施方案,把活动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和每个施工现场。通过争创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树立正面典型,夯实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总体责任,明确活动目标,组织、引导各参建单位全力以赴地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抓手,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监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监理规定,积极做好争创示范工地的各项工作。各工程标段的参建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创建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各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对每个施工标段、每个参建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在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工程标段,要予以坚决纠正,并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予通报批评,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6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