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和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县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灌交〔2015〕52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6月11日—6月30日期间,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督查
(一)组织领导:由局领导分别带队,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分9个督查组对各单位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第一组:局长张金军带队,局办公室、安全办、公路站负责人为成员,局安全办牵头,督查运管所。
第二组:局党委书记仲兆贤带队,目标办、交通工程处负责人为成员,目标办牵头,督查公路站。
第三组:党委副书记刘士东带队,监察室、地方海事处负责人为成员,港务公司牵头,督查航道局。
第四组:副局长王亚男带队,法制办、港务公司负责人为成员,法制办牵头,督查地方海事处。
第五组:党委副书记于祥皆带队,工程科、监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工程科牵头,督查交通工程处。
第六组:局党委副书记于国军带队,安全办、后勤科负责人为成员,安全办牵头,督查连沪航运公司。
第七组:副局长郑军带队,局财务科、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财务科牵头,督查新城区指挥部、东部路网指挥部。
第八组: 副局长郭恩广带队,农路办、工会负责人为成员,农路办牵头,督查港务公司。
第九组: 局党委成员孙伯带队,局办公室、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质监站牵头,督查监理公司。
(二)督查时间:6月11日—6月30日,具体时间各组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请各牵头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督查方式:可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并应穿插使用暗查暗访的方式。现场填写《灌南县交通运输安全检查记录表》(附后),并由带队检查领导和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
(四)督查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3、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季节性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情况;
5、各类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6、“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二、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同步开展对本行业特别是重点单位和领域的专项检查。要以县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灌交〔2015〕52号)中明确的主要内容,对本行业内的重点单位、企业和重点部位(路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于6月30日完成。
三、相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精心组织,要根据督查情况认真反馈督查意见,指导被督查单位切实抓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现场、基层单位、生产一线及易发事故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场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防范措施,消除重大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告既要准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也要客观指出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书面报告连同《灌南县交通运输安全检查记录表》和现场检查照片(不少于3张)一并于7月5日前报送到局安全办。局安全办将对此次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韩正祥 陆文杰;电话:83219090,电子邮箱:gnjtjaqb@163.com。
附件: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检查记录表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
|
检查时间 |
|
|
被检查单位 |
|
|||
参加检查人员 |
|
|||
主 题 |
|
|||
情况概述
|
|
|||
存在问题 |
|
|||
检查组意见 |
|
|||
隐患整改时限 |
|
|||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抄 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