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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2X/2015-0006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06-29
文号: 灌教发〔2015〕4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教师节期间对2014-2015学年度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类型与名额1. 市教育局表彰…

灌南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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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教师节期间对20142015学年度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与名额

1. 市教育局表彰:优秀教育园丁40名。

2. 县政府表彰:优秀园丁40名。

3. 县教育局表彰:师德先进个人25名;先进教师6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先进班主任20名;教科研能手15名;高三教学质量先进个人20名,初三教学质量先进个人40名。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1.评选范围:我县在职在岗教职工。

2.评选基本条件:(1)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师德高尚,工作量足,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具体见附件1);(2)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灌南中专教龄5年以下的专业课教师除外),学历达标;(3)市优秀教育园丁和县优秀园丁推荐人选从教年限要在5年以上,近5年已获得市优秀教育园丁、近3年已获得县优秀园丁及以上表彰的不再参加本表彰类型评选。

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灌南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办法

1.各单位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须经个人申报、群众测评、单位推荐、公示后方可上报。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借用人员在现借用单位参加评选。各单位要公开评优条件,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要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本校教职工人数的80%,赞成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方可上报。各单位推荐人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民意测评材料由单位保存备查。

2.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层以上教干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30%以内。我县推荐到市教育局参评市优秀教育园丁的人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及中层干部等管理人员将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20%左右。

3.落选市级推荐人选原则上可参与县级表彰评选。

4.高三、初三教学质量先进个人各单位的推荐人数及评选办法将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要对照评优条件,积极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要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发现虚假材料,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级表彰上报材料有:《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县级表彰上报材料有:推荐人选的《20142015学年灌南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纸质文档一份;《20142015学年灌南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汇总表用excel格式,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市、县表彰推荐人选的工作主要实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校印和学校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成册,实绩材料复印件不得超过20张,另外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与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一同于78-9日报局人事科107室,电子版箱gnjyjrs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灌南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20142015学年度灌南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142015学年度灌南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14-2015学年度市“优秀教育园丁”推荐名额分配表

5.20142015学年度市、县级先进个人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6.连云港市“ 优秀教育园丁”申报表                     

灌南县教育局

2015626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626日印发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灌南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市优秀教育园丁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县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中能顾全大局,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以身作则,乐于助人,尊重学生,作风正派,没有参与有偿家教。

2.钻研业务,成绩突出。积极进行课程与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教育教学质量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突出。

3.同事认可,学生喜爱。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热爱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学生、家长、同事满意度高。

4. 有真实感人的事迹和鲜活的教育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县优秀园丁、先进教师评选条件

1.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师德高尚,积极维护灌南教育的形象。

2.能胜任本专业的毕业班教学工作,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教学成绩在县内名列前茅,并在校级以上优课评比或基本功大赛获奖。

3.能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

4.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改革,为构建文化校园、和谐校园做出较大贡献。

5.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科研能手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事业心、责任感强,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没有参与有偿家教。

2.努力学习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认真并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创新教法、学法,提高教育质量。

3.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中起核心作用。2013年以来有论文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获奖。

4.在县内同行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有一定的知名度。

5.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先进班主任评比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重视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生的素质教育,能面向全班学生开展班级工作。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和精湛的教育艺术。坚持以学生为本,形成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

3.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绩突出。2012年以来,所带班级无学生违法犯罪、无学生安全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没有参与有偿家教;本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在校内班级管理中必须是名列前茅。   

.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学年(2)以上且2014-2015学年在任的班主任。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和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理论水平。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思想教育论文。

6.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比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严于律己,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无有偿家教行为。

2.能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及师生服务,能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在学校管理、党群、教辅和后勤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附件2

2014-2015学年度灌南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

工作单位

申报表彰项目具体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任教学科

个人工作简历

主要

工作实绩

(可另附页)

单位

意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说明:表彰项目不可兼报。

    


附件3

2014-2015学年度灌南县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各单位推荐人数

单位名称

各单位推荐人数

堆沟港镇中学

3

北陈集小学

5

五队实验学校

5

张店小学

4

田楼中学

3

汤沟小学

4

长茂中学

3

孟兴庄小学

6

北陈集中学

3

六塘小学

5

张店中学

3

李集小学

4

大圈实验学校

5

新东小学

4

汤沟中学

3

花园小学

5

孟兴庄中学

3

新集小学

5

六塘中学

3

百禄小学

5

李集中学

3

三口小学

5

新集中学

3

新安镇小学

5

百禄中学

3

新安小学

4

小窑实验学校

5

实验小学

8

三口中学

3

第二实验小学

5

张湾实验学校

4

逸夫特殊学校

1

第四中学

4

小红花幼儿园

2

初级中学

6

机关幼儿园

2

第三中学

4

灌南高级中学

10

实验中学

6

灌南中专

8

素质教育基地

2

第二中学

7

堆沟港镇小学

4

田家炳中学

6

田楼小学

4

局机关

3

长江路小学

4

民办学校

5

长茂小学

5

小计

212

附件4

2014-2015学年度市“优秀教育园丁”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各单位推荐人数

单位名称

各单位推荐人数

堆沟港镇中学

1

北陈集小学

1

五队实验学校

2

张店小学

1

田楼中学

1

汤沟小学

1

长茂中学

1

孟兴庄小学

1

北陈集中学

1

六塘小学

1

张店中学

1

李集小学

1

大圈实验学校

2

新东小学

1

汤沟中学

1

花园小学

1

孟兴庄中学

1

新集小学

1

六塘中学

1

百禄小学

1

李集中学

1

三口小学

1

新集中学

1

新安镇小学

1

百禄中学

1

新安小学

1

小窑实验学校

2

实验小学

2

三口中学

1

第二实验小学

1

张湾实验学校

2

逸夫特殊学校

1

第四中学

1

小红花幼儿园

1

初级中学

2

机关幼儿园

1

第三中学

1

灌南高级中学

3

实验中学

2

灌南中专

2

素质教育基地

1

第二中学

2

堆沟港镇小学

1

田家炳中学

2

田楼小学

1

局机关

1

长江路小学

1

民办学校

2

长茂小学

1

小计

62

附件5

2014-2015学年度市、县级先进个人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教龄

学历

职称

教师资格类型

工作单位

职务

学校类型

 

 

 

 

 

 

 

 

 

 

 

 

 

 

 

 

 

 

 

 

 

 

 

 

 

 

 

 

 

 

 

 

 

 

 

 

 

 

 

 

 

 

 

 

 

 

 

 

 

 

 

 

 

 

 

 

 

 

 

 

 

 

 

 

 

 

 

 

 

 

 

 

 

 

 

 

 

 

 

 

 

 

 

 

 

 

 

 

 

 

 

 

 

 

 

 

 

 

 

备注:学校类型限填城市、县城、农村。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计算机或钢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五、“近5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

六、“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1)是否担任过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担任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的年限及起止时间;(2)担任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主要业绩;(3)从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照片)

政治

面貌

教龄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

单位

现任行政职务

通信

地址

邮编

电话

曾获

主要

荣誉

称号

和奖励

5年来教学工作量

单位盖章

从事

德育

或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单位盖章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单位盖章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 章)

                                             

 

县级

教育

部门

意见

(盖 章)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