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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85/2015-0002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20
文号: 堆政发〔2015〕2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救办﹝2013﹞6号)、《灌南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灌政办发﹝2015﹞59号)精神,为促进我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新型社会保护体系和制度,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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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堆沟港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5715

堆沟港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救办20136号)、《灌南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灌政办发201559号)精神,为促进我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新型社会保护体系和制度,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为原则,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指针,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工作对象,立足于以人为本、全面保护,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加强创新实践,着力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推动我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   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一步理清和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动员引导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

工作任务:从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着手,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帮助其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社会保护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依托家庭、社区(村),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建立社区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全镇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社区(村)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或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社区、村(居)委会组织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居)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消、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3.建立失依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要立足我镇实际以及未成年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镇未成年人的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部门:镇民政办

主要责任部门:镇政府相关部门

(二)教育帮扶

1.建立适龄未成年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全镇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资助制度。提高低保及低保家庭边缘家庭幼儿幼教补助标准,对困境家庭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或特殊教育提供资金资助,依法保障困境未成年入学机会公平。

3.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未成年人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爱心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

牵头负责人:陈娅(副镇长,分管文教卫工作)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相关信息系统,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反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为手段的敛财,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找不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得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2年以上仍查不到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侦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做好犯罪记录封存,非因法定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部门:五队派出所、九队派出所、边防派出所

主要责任部门:镇相关部门

(四)就业扶持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免收培训费、资料费等,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要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镇劳保所

主要责任部门:镇妇联、镇残联、镇团委

(五)医疗保护

1.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不得拒收或延误救治。

2.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3.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对在医疗机构内被遗弃的婴儿要及时发现、及时报案,要配合公安部门将弃婴护送至县福利机构,严禁非法收养、买卖弃婴等行为发生。

牵头负责人:陈娅(副镇长,分管文教卫作)

责任部门:镇民政办、派出所、镇财政分局、镇劳保所

(六)精神关爱

1.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环境。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党群组织、社区(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至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牵头部门:镇妇联

三、   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办,依托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协调各相关办站所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明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网络。在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办站所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镇、村(居)两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上下联运、覆盖全镇的服务体系。

(三)明确基层责任。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排查、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要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本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巡查、发现、报告和保护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及各类救助保护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这项工作。要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公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热线电话,建立畅通的求诉求助绿色通道。

(五)落实资金保障。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向上级争取经费补助,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要统筹本级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格督查考核。强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责任意识,研究制定统一的检查考核办法、标准,建立由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主持的督查、通报、评比表彰和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对各责任办站所、各村督导和绩效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   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57----8月)。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完成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人及其家庭的专项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后续工作提供基础材料。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9---11月)。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动员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节点。深入村(居)开展宣传动员,普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知识,调动专业机构与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组织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和“流浪孩子回家庭”等活动,做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及需求评估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帮扶、救助。开展督查指导,对基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12月)。全面总结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成效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上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57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