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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594/2015-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13
文号: 新政发[2015]3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2015 夏季 征兵

关于开展二〇一五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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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5]32号

关于开展二一五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驻镇县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和灌南县人民政府、灌南县人民武装部2015年夏季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今夏我镇的兵员征集任务,现将我镇征兵方案安排如下:

一、    任务分配

村别

镇目

测数

其中:

高中生数

进县

站数

其中:

高中生数

新兵

任务数

新集

9

7

5

4

3

新南

7

5

4

3

2

街东

6

5

3

2

2

季圩

5

4

3

2

1

梨园

7

5

4

3

2

塘河

8

5

4

3

2

唐庄

7

5

4

3

2

大前

5

4

3

2

2

大元

4

3

2

1

1

徐老

4

3

2

1

1

菊花

7

5

4

3

2

兴庄

7

5

4

3

2

花园

5

4

3

2

2

晏庙

4

3

2

1

1

清泉

3

2

2

1

1

孙庄

3

2

2

1

1

陡湾

6

5

3

2

2

夏庄

6

5

3

2

1

温庄

3

2

2

1

1

莞渎

6

5

3

2

1

金圩

4

3

2

1

1

周庄

9

7

5

4

2

陈刘

4

3

2

1

1

碾房

6

5

3

2

1

北洋

9

6

5

3

3

孙湾

7

5

4

3

2

果林

2

1

1

1

1

合计

153

114

84

57

43

二、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5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5年入校的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5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人,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期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七月六日至七月二十三日为宣传发动、材料准备、排查摸底、报名、病史调查阶段。

各村在七月二十三日上午把进站体检花名册填好报到镇人武部,并带齐应征青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一寸彩照5张。

七月二十四日在花园卫生院进行目测初检,上午8:30分开始为老新集片各村,下午2:30分开始为老花园片各村,各村按照镇下达的任务数,由书记或村长带队到花园卫生院参加目测初检,来回途中注意安全。

七月二十五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初审阶段,由镇人武部和派出所配合搞好初检合格青年的初审以及材料的填写。

八月一日至八月底为体检、家访、政审、定兵阶段。

九月一日至九月底为运兵阶段。

十月上旬,为征兵工作总结阶段。

四、今夏征兵工作的几项政策

1、关于对应征青年政审、体检的问题。各村要把应征青年初审、初检工作作为打基础、上质量的重点工作来抓,镇卫生院、派出所要发挥一线责任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初审、初检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村不能上报推荐到镇体检站体检,决不允许乱凑人数的问题发生。各村体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0%;体检合格后政审合格率不得低于90%,征兵结束后将以体检进站数和体检、政审的合格率评估各村征兵任务完成情况。

2、关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问题。今年征集对象主体调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今年市政府、警备区要求我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入伍率不低于90%,为确保我县这项工作圆满完成,经镇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村征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比例要达到90%以上,这是硬性任务,各村必须坚决完成。

3、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享受五项优惠政策。①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②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并在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③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复学。④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⑤在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士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晋升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2300元,中士为3000元,上士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为4530元。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财政按政策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均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照实际缴纳学费的学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具体要求

各村委会对征兵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负责征兵的同志要抽出专门时间负责此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同时要利用板报、公布栏、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标语每村不少于80条,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提高部队待遇方面要大力宣传,对在外打工的青年可以发通知召回,同时加强廉洁征兵建设,严肃征兵纪律。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