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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71/2015-0002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10
文号: 新政发〔2015〕3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15〕31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6月17日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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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531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镇老楼危楼安全

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617日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各村、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对照方案,做好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全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


关于开展全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村、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617日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全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孙宇任组长,副镇长孙存瑞、王大明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分局、农经中心、规建所、国土所、安监所、司法所、镇东镇西派出所、城管办、统计站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周中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镇区及各村、各社区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二)检查内容

1、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3、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4、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到月底,各村(社区)及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自查阶段。7月初至月底,各村(社区)及各相关单位组织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建立排查台帐,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所在辖区村(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村、各社区将相关排查表于720日前报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阶段。从7月下旬开始,镇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对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开展执法检查,督导相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四)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完善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危旧房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各社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关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老楼危楼排查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载体,强化检查排查,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在老旧危房管理中做到底数清、问题准、措施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排查中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要细化问题细化措施细化责任。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无对策措施且造成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追责。

 

联系地点:新安镇安监所

联 系 人:周中明

联系电话:0518-83986037

电子邮箱:xazdzb163.com

 

新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