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
为加强全县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规范粮食收购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核查领导小组。
组 长:宋贯文
副组长:于登水 王咏曲
成 员:程启友 沈从华 祝德华 马继华
二、核查对象及内容。
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重点核查收购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仓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备规定的检验能力,是否按时报送粮食收购统计数据等。
三、核查方式和时间。
核查方式:普查。
核查时间:
四、核查要求。
1、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苏粮调[2004]4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例,审核规定、督查要求等内容,对本部门所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核查。
2、对粮食收购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有违反《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要暂停可取消收购资格,对持证人提出申请不再经营粮食收购的,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