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295/2008-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08-04-13
文号: 灌粮发[2008]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

为加强全县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规范粮食收购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核查领导小组。

  长:宋贯文

副组长:于登水  王咏曲 

  员:程启友  沈从华  祝德华  马继华

二、核查对象及内容。

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重点核查收购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仓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备规定的检验能力,是否按时报送粮食收购统计数据等。

三、核查方式和时间。

核查方式:普查。

核查时间:2008428513

四、核查要求。

1、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苏粮调[2004]4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例,审核规定、督查要求等内容,对本部门所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核查。

2、对粮食收购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有违反《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要暂停可取消收购资格,对持证人提出申请不再经营粮食收购的,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