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5〕69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县医疗机构
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管理,强化院内感染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5年江苏省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等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度全县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掌握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与灭菌质量,评价医疗机构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式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为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消毒灭菌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监测方法及评价标准
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4.《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卫生部2004版;
5.《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09);
6.《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7.《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8.《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
四、监测项目及依据(详见附件)
五、监测频次
二级医院一年监测两次,一级以下医院(含民营医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及诊所)一年监测一次。
六、收费标准
监测项目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1996〕153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七、工作要求
各被监测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日常消毒灭菌工作,同时做好消毒灭菌记录;主动开展自身监测,积极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消毒效果抽检工作,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监测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将作为单位年度校验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卫生院要做好所辖范围内相关医疗机构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并积极协助做好消毒质量的现场抽检工作。
县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对相关医疗单位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对基层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将有关工作情况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及时汇总统计并上报监测资料。
附件:灌南县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项目及依据
灌南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项目及依据
1.室内空气(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血液透析中心等)
(1)监测项目:空气中菌落数
(2)采样数量:2-5个(根据医院规模,确定合适的采样数量)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2.使用中消毒液(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血液透析中心;内镜室;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口腔科等)
(1)监测项目:有效成分含量、污染菌量、致病性微生物(选做)
(2)采样数量:3-6份(根据医院规模,确定合适的采样数量)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医护人员手(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血液透析中心;内镜室;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口腔科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
(2)采样数量:5-10份(根据医院规模,确定合适的采样数量)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4.环境物体表面(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血液透析中心;内镜室;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口腔科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
(2)采样数量:3-10份(根据医院规模,确定合适的采样数量)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5.紫外线杀菌灯
(1)监测项目:紫外线辐照强度
(2)采样数量:3-10份(依据医院具体情况采集样本,无紫外线灯管时可以不采)
(3)方法依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6.灭菌器
(1)监测项目:灭菌效果
(2)采样数量:1台及以上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4.4灭菌质量的监测(WS310.3-2009);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7.医疗器材
(1)监测项目: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做无菌试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做细菌总数、致病性微生物(选做)
(2)采样数量:3-10份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8.消毒后内镜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致病性微生物(选做)
(2)采样数量:1-5份
(3)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首选方法)、《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无抽滤条件的单位备选方法)
9.医院污水
(1)监测项目:粪大肠菌群数(必要时检测相应致病性微生物),接触池出口总余氯(含氯消毒剂监测)
(2)采样数量:1份
(3)方法依据:《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10.透析用水(有血液透析室的医院需要监测)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毒素及化学污染物(选做)
(2)采样数量:1份
(3)方法依据:《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