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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5-0006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07-17
文号: 灌教发〔2015〕4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教育局关于给予魏守刚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魏守刚,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灌南县人,本科文化。1994年8月参加工作,在汤沟小学任教至今。2013年9、10月份某日下午,魏守刚酒后在灌南县汤沟镇汤沟中心小学六(一)班教室内,以纠正学生坐姿为名,当众对未满14周岁…

灌南县教育局关于给予魏守刚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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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教育局关于给予魏守刚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

魏守刚,男,汉族,19744月出生,灌南县人,本科文化。19948月参加工作,在汤沟小学任教至今。

2013910月份某日下午,魏守刚酒后在灌南县汤沟镇汤沟中心小学六(一)班教室内,以纠正学生坐姿为名,当众对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王某某、廖某某、汤某某、李某某、赵某、周某、岳某某胸部、阴部进行抚摸。201312月份某日下午,魏守刚在灌南县汤沟镇汤沟中心小学六(一)班教室内,当众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周某某胸部进行抚摸。魏守刚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2014124日,灌南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14)南刑初字第243号,判魏守刚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魏守刚身为人民教师,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经灌南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守刚行政开除处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文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核。

灌南县教育局

2015715

主送:花园小学,魏守刚

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7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