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014310093/2015-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5-08-06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三集中、四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业务骨干到位、监管到位。)要求,应该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中…

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制度(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三集中、四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业务骨干到位、监管到位。)要求,应该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确保项目从接件、审查、踏勘、签字、盖章、收费,至制证、发证全部在窗口完成,确保行政服务科独立运作。严格按照“六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理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六件管理”(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和上报件)和“六制办理”(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上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和扎口收费制)的要求,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

凡是在中心办理的项目,原单位内不得再行受理。为了加强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立投诉受理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