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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93/2015-00015 信息分类: 其他, 机关事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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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即办件的管理。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即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承办窗口须填写《即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窗口留存,第二联报中心综合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即办件通知书》交费…

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六件管理”制度(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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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办件的管理。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

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即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承办窗口须填写《即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窗口留存,第二联报中心综合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即办件通知书》交费、领件。

2.答复件的管理。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按答复件处理。答复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作出答复,详细说明政策界限,并填写《答复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窗口留存,第二联报中心综合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承诺件的管理。服务对象提出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召开听证会、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收件以后应当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办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踏勘;所受理的事项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承办窗口应填写《承诺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窗口留存,第二联报中心综合科,第三联报承办部门领导,第四联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到时凭《承诺件通知书》交费、领件。

4.联办件的管理。服务对象申请需由3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属联办件。需要多部门联办的事项,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受理或由中心督查科指定牵头单位受理。主办窗口受理联办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并牵头抓紧落实。各联办单位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

随意延长办理时间。中心督查科负责督查各有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牵头单位的受理窗口须填写《联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窗口留存,第二联报中心综合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到时凭《联办件通知书》交费、领件。

5.补办件的管理。服务对象因申报材料不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属补办件。承办窗口应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并填写《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窗口留存,第二联报中心综合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待服务对象补全有关材料后到原受理窗口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程序办理。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6.上报件的管理。凡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属上报件。受理窗口接件后,填写《上报件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窗口留存,第二联报中心综合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上报件通知书》到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和交费、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