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5〕29号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单位。对于有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为所在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负责电梯使用安全,必须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自查等。对于无物业公司的小区电梯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与取得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订立电梯维保合同,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强化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并配合电梯日常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电梯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随着雨季来临,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井道防水等进行全面检查,防止雨水进入井道影响电梯安全使用。物业公司要接受县质监部门对电梯设备的专项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维护保养单位要切实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维护保养工作要重点监护和调试电梯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密切跟踪设备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使用单位采取整改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对由于使用单位原因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维保单位要及时报告县质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维护保养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值班值守,对被困乘客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业主的电梯安全常识,设置必备的标示标牌和提示,指导业主安全使用电梯,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或意外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一次物业管理区域电梯安全检查,县住建部门将就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联系人:潘卫东 联系电话:83696130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31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