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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5-001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3-25
文号: 灌政发〔2015〕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为充分调动全县乡镇和园区增加财源、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财力合理分配,增强支出主体责任,现就调整县与乡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要求…

县政府关于调整县与乡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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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县乡镇和园区增加财源、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财力合理分配,增强支出主体责任,现就调整县与乡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要求,调整完善原有县对乡镇财政体制,逐步建立起县对园区财政体制,兼顾县与乡镇、园区三方利益,做到责权利相结合,确保乡镇、园区有活力、有压力、有动力,充分调动乡镇和园区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积极性,推进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镇、园区的财政收支范围,进一步明确责任,促进收入增长,满足基本支出需要。

(二)坚持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的原则。保证县、乡镇、园区之间财力的合理分配,突出主体责任,兼顾三方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三)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测算方法力求科学,操作程序严格规范,财力计算简便易行。

三、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一)乡镇财政收入及财力。

乡镇收入包括:1.乡镇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2.乡镇招引在园区内工业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3.乡镇招引的贸易公司、物流公司等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

乡镇财力包括:1.乡镇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2.乡镇招引在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形成财力的30%3.乡镇招引的贸易公司、物流公司等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4.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新增村级转移支付补助,减免农业税补助,2007年乡镇国标工资补助,乡镇公务员省标补贴补助,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对困难乡镇的定额补助(其中,北陈集镇605万元、张店镇658万元、孟兴庄镇819万元、李集乡292万元、新集镇831万元、百禄镇226万元、三口镇681万元)。

(二)财政支出及上解。

乡镇支出包括:1.人员经费。含乡镇党政机关和文化站、广电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城建所等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支出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乡镇敬老院人员工资及养老金、义务兵优待金、公安辅警工资及社保缴费、乡村医生补助及养老金、电影放映员生活补助等。原体制中已经上划到县级财政的乡镇中小学、财政所、司法所等支出由县级财政负担。2.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及维持稳定与发展等支出。3.省出台的要求地方配套的民生类补助支出,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支出。

其中,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乡镇敬老院人员工资及养老金、义务兵优待金、公安辅警工资及社保缴费、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及养老金、电影放映员生活补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支出由乡镇结算上解,由县财政统一执行,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乡镇承担筹资任务的项目,其任务短收数由乡镇垫付上解。与原体制相比,对上解支出减少数大于园区企业缴纳税收实现财力划出数与县对乡转移支付减少合计数的乡镇,差额作乡镇固定上解基数,其中:堆沟港镇1053万元、汤沟镇544万元、新安镇1496万元。实行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缴费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从应付乡镇往来款中扣回。

四、逐步建立园区财政体制

(一)对工业园区财政体制。

1.园区财政收入及财力。工业园区财政收入包括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独自招引的贸易、物流企业及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财力包括:除县属工业企业外,园区招引工业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形成财力的70%;乡镇招引在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形成的部分财力(经济开发区65%、化工园区40%);贸易、物流等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其他收入形成的财力;县对园区专项补助等(其中,园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扣除成本性支出及政策性专项计提后的净收益,原则上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债务化解)。

2.园区财政支出及上解。工业园区支出包括:(1)园区管委会各类人员经费,以及园区的正常运转工作经费。(2)园区用地应承担的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性支出。(4)园区内企业的政策性补贴等支出。其中,园区用地应承担的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由园区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缴费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从应付园区往来款中扣回。

(二)对农业园区财政体制。

1.园区财政收入及财力。农业园区财政收入及财力指园区企业(不含园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土地租金收入等收入及其形成的财力。

2.园区财政支出。农业园区财政支出包括:(1)园区管委会各类人员经费,以及园区的正常运转工作经费;(2)园区用地应承担的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性支出;(4)对园区内企业的政策性补贴等支出。其中,园区用地应承担的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由园区通过体制结算上解至县财政,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缴费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从应付园区往来款中扣回。

五、其他事项

(一)为充分调动乡镇和园区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对按时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和税收收入增幅达到一定幅度的乡镇和园区,县政府将给予专项奖励,奖励办法另定。按体制形成的可用财力,全部用于自身支出,结余财力县财政不再集中,财力缺口县财政也不予弥补。

(二)契税、罚没收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为县级财政收入,不作为乡镇、园区的收入及财力。园区建设形成的建筑安装营业税收入及形成财力为所在乡镇的收入及财力。

(三)为体现财力均衡和投入、收益相配比原则,除原有县属企业外,明确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杰孚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连云港宝石精密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宝石轮毂进出口有限公司、连云港宝丽森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县属企业。

(四)县财政按月核算乡镇和园区实现的财政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情况,按体制进行往来款结算,原则上当年互不拖欠。

(五)对乡镇和园区承担县级重点工程发生的支出,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县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适当补助。

(六)本意见从201511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三年。如遇上级财政体制重大调整,则作相应调整。原有关县与乡镇、园区财政收支划分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