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014310093/2015-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5-08-13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出具《补办件通知书》,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应当场办结。2.承诺办理制:…

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六制办理”制度(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出具《补办件通知书》,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凡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等申请事项,有关窗口受理后,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并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窗口工作人员发出《承诺件通知书》后,应立即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核勘察等审查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到时,凭《承诺件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要求受理窗口重新办理,如协商未果,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承诺时限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按规定顺延办结时间。

3.联合办理制:凡涉及到3个以上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由牵头单位受理并牵头办理。牵头单位的服务窗口受理后,按“承诺办理制”程序出具《联办件通知书》,并立即组织或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可凭《联办件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情况与结果。联办项目按职能由中心督查科落实牵头部门。

4.上报办理制:凡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上报件所必备的事项,出具《上报件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的办理时限,并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

5.明确答复制:凡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够当场或当日认定为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当日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出具《答复件通知书》;如申请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日决定的,可按《承诺办理制》办法处理,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件通知书》,在承诺时限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确定明确意见,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到时,凭《承诺件通知书》查询办理情况。如确定为不予办理的,邮寄《答复件通知书》。服务对象如对申请事项的答复持有异议,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6.扎口收费制:凡是进入中心的各项收费,由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其他窗口(包括原部门)不得另行收取。全部收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专户。中心各窗口在办理业务中涉及收费时,将相关数据输入中心缴费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个办件序号。申请人按办件序号到银行收费窗口缴费,财政开票窗口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为申请人开具收据。申请人持所开票据到原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