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环境,激发工作热情,中心自即日起开展争创星级窗口、星级科室、星级员工活动,现制定如下考核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星级窗口:部门进驻窗口、中介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窗口。
2.星级科室:综合科(1)、综合科(2)、督查科、网络信息科、督查中心、总值班长室。
3.星级员工:窗口工作人员、中心科室人员、12345政府热线话务员。
二、基本条件
中心各窗口、科室、人员基本星级为三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勤政、高效、廉洁、规范。
2.业务能力强。精通本职岗位的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办事程序,能熟练处理各类服务事项,办理服务事项无差错。
3.服务态度优。严格执行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对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服务对象抽样评议满意率100%。
4.办事效率高。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均能在承诺时间内按时或提前办结,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5.遵章守纪好。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服务对象投诉,月度请假累计不超过3天(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除外)。
三、评选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每±5分,相应±1个星级。出现扣分事项,取消升星资格,扣分超过5分,直接相应降星。
(一)加分事项
1.表扬表彰。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每次加1分,受到各级主流媒体、领导机关表扬表彰,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2.重要事项。落实中心安排的重点工作、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措施到位、配合有力,每件次加1分。
3.工作创新。提出创新建议被中心采纳运用,每条加1分,特色创新工作、做法被作为先进典型或被推广运用,中心每件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4.宣传报道。被各级主流媒体采用,县级每件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5.专项活动。在中心组织的专项活动中成绩突出,酌情加1-3分。
6.特别服务。提供绿色通道、上门、预约等服务的,每次加1分。
7.评审小组认为应加分的其他事项。
(二)扣分事项
1.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2分。
2.与服务对象发生言语谩骂、肢体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件次扣2-6分。
3.被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组织通报,经核查属实的,县级每件次扣2分,市级扣4分,省级扣6分,国家级扣10分。
4.因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5分。
5.评审小组认为应扣分的其他事项。
四、评审规则
1.评星周期。星级评定按季度进行。
2.申评程序:
(1)申报。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各窗口、科室、员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报督查科;
(2)评审。评审小组汇总申报后3日内审查申报事项是否属实,评定加减分数和对应星级;
(3)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心电子显示屏、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4)评定。公示结束无异议,认定对应星级。
3.评审机构。中心成立星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督查科,督查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五、结果运用
1.奖励。以月度考核奖励标准为基数,每增减一个星级,相应增减50%,星级窗口、科室按员工数一次性发放,星级员工下季度以对应星级的标准考核发放。对一年内增星两次及以上的窗口、科室和员工,给予相应等级的年度星级奖励。
2.公开。以短信方式反馈给本人;以文件形式通报给后方单位;在窗口吊牌、个人标志牌加贴星级标志;在电子屏、触摸屏和中心网站公开;与媒体合作,向社会公开。
3.评优。考核结果作为季度先进窗口、先进科室、服务之星的主要依据;作为推荐上报上级表彰的主要依据;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4.处罚。进驻窗口、科室降到一星及以下的,对窗口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中心科室负责人停职,中介窗口清退出中心;员工降到一星及以下的,窗口人员建议后方单位调离,中心员工予以劝退或辞退。
六、本办法由督查科负责解释。
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2015年星级窗口、星级科室申报表
申报窗口(科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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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窗口(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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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窗口(科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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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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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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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2015年星级员工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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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窗口(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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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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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窗口(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
评审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