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08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
为了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鼓励系统内外所有人员参与招商,为灌南的经济发展多作贡献。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引进1000万元以下的进区项目,经县招商局批文认可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引进1000万元以上的进区项目(含1000万元),经县招商局批文认可的,按投资总额的1‰奖励。如与其他单位合作引进或专职招商人员引进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0.5‰奖励。
三、引进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经县外经局批文认可的,按每投入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比例计奖。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