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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95/2008-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 粮食,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08-04-02
文号: 灌粮发[2008]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2008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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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8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

为了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鼓励系统内外所有人员参与招商,为灌南的经济发展多作贡献。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引进1000万元以下的进区项目,经县招商局批文认可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引进1000万元以上的进区项目(含1000万元),经县招商局批文认可的,按投资总额的1‰奖励。如与其他单位合作引进或专职招商人员引进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0.5‰奖励。

三、引进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经县外经局批文认可的,按每投入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比例计奖。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