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文件
灌地税发〔2015〕30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市局规定,规范风险应对执法,提升风险应对质效,经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风险计划
风险监控机构对风险识别加工的税收风险点、相关机构发现反馈的税源信息和受理举报案件等风险应对任务进行统筹管理,所有应对任务报经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按不同类别分别交由稽查机构、中等风险应对机构或基础管理机构处理。稽查机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稽查机构和县局年初确定的稽查计划进行;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稽查计划的,应提前15日上报风险监控机构,经初核并提请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稽查机构组织实施。
二、风险推送
(一)风险监控机构对相关机构发现反馈的税源信息,认为有效的,应按类参与本次或下次等级排序,纳入风险应对任务管理;有特别要求的,应及时形成应对任务,优先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机构。
(二)风险监控机构按照风险等级排序结果,制定《月度税收风险推送计划》,报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将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机构。
(三)风险监控机构在推送风险应对任务时,应当就本次风险识别使用的具体指标内容、加工应对对象的基本概况、主要风险的应对方法和途径等与风险应对机构做好及时沟通。
三、案头审核、询问约谈
(一)风险应对机构接收任务后,经内部集体审议小组讨论并结合人力资源状况统筹分配应对任务。在案头审议同一批次任务应对方式时,确定纳入实地核查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二)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推送列明的税收风险点的基础上,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结合审核对象的行业特点、经营方式,深入研究各税种间的相互关系;
2、进一步分析税收风险疑点,判断申报纳税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3、确定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及需要其提供的涉税证据材料;
4、依法合理估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三)询问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询问约谈时,风险应对人员不得将风险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具体指标、估算税额等内部掌握的情况向纳税人泄露。
(四)除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核查等特定事项外,其它风险应对事项未经约谈提请纳税人说明情况,不得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四、实地核查
(一)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的,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集体审议并报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后转入实地核查:
1、纳税人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约谈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的;
2、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拖延、规避或拒绝询问约谈,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资料的;
3、经询问约谈,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约谈后申报,未能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间内缴纳入库且无正当理由的;
4、通过约谈涉嫌其它重大涉税问题的;
5、通过约谈自查后,纳税人税收负担率仍低于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且无合理解释的;
6、经督查内审部门复审认为需要二次应对的;
7、风险监控机构和风险应对机构集体审议小组认为需要转实地核查的。
经审议对实地核查补缴的税款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二)风险应对人员在实地核查工作中,应当以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向前延伸两个年度进行各税种统查,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户。对纳税人经营不满两年的,延伸至开业之日。纳税人所属年度已被实地核查或税务稽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检查,但发现重大、明显涉税风险的除外。
(三)风险应对人员在实地核查工作中,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报风险监控机构备案。
五、基础信息核实
风险应对人员在询问约谈或实地核查过程中,应与纳税人共同核实有关基础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投资或资本信息、房产信息和土地信息等),如实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汇总表》相互签章确认,并进行信息维护。对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办理。在应对过程中,若发现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主动督促纳税人及时修正外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并对纳税人修正结果负责,确保经风险应对后纳税人税源登记信息与申报缴税信息相匹配。
六、风险任务退回
风险应对人员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进行应对,经说明理由可向风险监控机构申请退回。风险监控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1、非本机构应对范围案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被有权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账簿、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被有权机关调取且未归还,导致无法进行应对的;
4、进入破产程序、被依法查封的。
七、风险应对审议
(一)风险应对机构应成立包含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的集体审议小组,通过集体审议全面把控风险应对过程。风险应对机构集体审议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风险应对案件审议的召集、记录、整理等工作,组织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根据集体审议结果在《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相应栏目出具审议意见。风险应对机构集体审议小组应审议纳税人的自查情况,特别是对自查补缴税款达5万元以上的应重点审议。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对需要核定应纳税额或需要转入实地核查的,以及实地核查后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集体审议。凡未按规定进行审议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审议内容主要包括:
1、税收风险点是否消除、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
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应对结论或自查报告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现行掌握的涉税信息资料、估算税额接近或相符;
5、是否按规定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变化的,相应涉税问题有无一并处理。
(二)风险应对机构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20万元)等情形的,应中止应对程序,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和《移交稽查案件审批表》,提交集体审议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将相关资料、证据一并移送风险监控机构。风险监控机构对中等应对机构提交的需移送稽查机构的风险应对户,经初核并提请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移送稽查机构处理。
八、风险应对审理
风险应对机构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不缴、少缴税款金额20万元(含)以上或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风险应对机构集体审议小组经集体审议通过后,重点对该纳税人的基本概况、案件检查情况、认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拟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做出书面阐述,收集整理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相关工作底稿及证据资料,制作《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提请县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九、风险应对监督
(一)风险应对机构: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为风险应对第一责任人,应以绩效为抓手,加强风险应对质量监督,负责所属税务干部具体应对行为的过程监控,实施相应的个人绩效考评,以制度和纪律约束人。风险应对人员应主动对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情况进行核实,严格按税款所属期依法加收滞纳金,严禁在纳税人自查期间擅自下户,严禁在应对过程中流程擅自回退,严禁在应对过程中任务擅自延期,严禁将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指标、参数和方法向税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和提供。对发现违反风险管理要求的事件,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核实确认后,要坚决严肃处理,并报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二)督察内审机构:督察内审机构应根据工作安排,提出复审户数、行业、规模、对象等需求,报经县局风险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复审相关规定,组织抽样复审。复审结束后,严格按照复审制度下发复审通报,责成风险应对机构按复审决定组织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若涉及廉政风险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风险退回的户数要列入风险复审对象,进行调查审核,避免人为主观退回风险任务。
(三)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各风险应对机构不得违反风险管理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应对户数,擅自通知纳税人自查或实施检查;若有发生,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将严格问责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决不姑息。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灌南地税局征管科承办 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印发
打字:孙利 校对:周勤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