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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5-0007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5-08-12
文号: 公告 2015年第5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项目予以取消。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要求,现就城市公交企业办理相关免税手…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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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交 通 运 输 部 

2015年第57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项目予以取消。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要求,现就城市公交企业办理相关免税手续问题公告如下:

一、城市公交企业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应当提供《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依据上述材料为城市公交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2015年8月4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58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