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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12-0007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5-21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扶贫办、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调查队:为大力推进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加快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

关于印发《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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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扶贫办、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调查队:
为大力推进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加快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011〕1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49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农业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有
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4月24日印发

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试行)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011〕1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49号)的要求,现制定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
一、考评目的
通过年度目标任务的考评,推动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点,围绕七年倍增目标,组织实施十项富民行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快形成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考评原则
(一)绩效并重,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全省农民收入七年倍增目标,不仅重视农民增收实绩,更要通过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措施对促进农民增收的综合效应。既强调各地对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综合考核,突出重点。将倍增计划政策落实和机制保障、监测指标达标及重大举措实施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反映各地农民收入增长水平和工作水平。同时,重点考核体现十项富民行动方向性、全局性的工作指标,努力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
(三)因地制宜,分类考评。综合考虑地区差异,按照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对各地实行差别考评。农民收入基数较高的地区,重点考核如何发挥经济基础好、农民收入渠道多的优势,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农民收入基数相对较低的地区,重点考核发挥后发优势,缩小差距,加快进程。
三、考评内容
(一)组织建设。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部署,形成党政领导重视、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到位、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重点考评领导机构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有无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或意见,农民收入倍增工作是否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或有专门考核部署等内容。
(二)农民创业富民。包含推进创业培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激励农民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和促进增收的作用。重点考评农民创业任务完成情况,举办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农民创业培训,贷款担保等方面对农民创业的政策支持,推进县(市、区)、乡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创业项目库建设等内容。
(三)农民就业富民。包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重点考评新增转移劳动力任务完成情况,农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现代农业富民。包含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综合效益。重点考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粮食新增产量和高效设施农业(渔业)省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五)乡镇企业富民。包含促进乡镇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乡镇企业在技术、管理和产品等方面自主创新;开展产业聚集区建设,引导乡镇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构建创业平台。重点考评营业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劳动者报酬、产业集聚区营业收入、担保机构年末在保余额等内容。
(六)合作经济组织富民。包含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农增收作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重点考评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合作社规范化创建,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合作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情况等内容。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富民。包含加强公益性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提升农民科技应用水平,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考评“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或区域性专业站建设、多元化为农服务组织培育、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农业信息化服务覆盖率等内容。
(八)村级集体经济富民。包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发挥集体组织的服务功能,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重点考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幅度;“三个一”推进落实情况,即制定一个方案、健全一套机制、建设一批项目;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内容。
(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富民。包含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落实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发挥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重点考评新农保、新农合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覆盖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新农合筹资标准、县乡两级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内容。
(十)扶贫帮困富民。包含帮扶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步伐,实现农村居民群体间收入均衡增长。重点考评低收入农户脱贫比率、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幅、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实现脱贫增收和对落实重点地区农民增收的帮扶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
(十一)农村改革富民。包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三大体制机制。重点考评有无推进农村改革的思路、方案;改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省定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十二)农民增收实绩。市、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4%(剔除物价因素)。
四、考评方法
上述12项内容直接对县级进行考核,实行地方自评和上级考评相结合。自评由各地按照苏办发〔2011〕49号文件中明确的十项富民行动牵头单位会同参加单位共同开展。在各地自评基础上,年中由省级各牵头和参加单位组成检查组赴各地检查相关措施落实与工作推进情况,相关结果供年底考评时参考。年底由省农委会同十项富民行动的牵头及参加单位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按照《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情况考评表》进行百分制综合打分。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同时抄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对当年没有完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