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5]3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委会,镇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7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 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5〕25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201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要的人口调查,目的是深入了解 2010 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近年来,我镇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大规模的人口调查有利于准确把握镇情镇力,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对于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时间内容
本次抽查,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时点为 2015 年 11 月 1日零时。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人口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抽中村、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张店镇政府成立张店镇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公安、卫计、民政、教育、村建、劳保、宗教、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入户登记工作。
(二)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结果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落实人员经费。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调查指导员原则上由乡镇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由村(居)委会会计、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人员担任。全面落实好“两员”补贴,加强“两员”培训管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兑现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调查机构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确保数据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张店镇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张店镇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文成 镇 长
副组长:朱达龙 副镇长
张文宁 组织委员
严 超 宣传委员
翟玉军 财政所长
邓天伟 派出所长
成 员:孙桂永 计生站长
纪建海 财政所副所长
胡馨月 民政科员
封其军 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
吴 英 统计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吴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 报:县统计局
张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