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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084/2015-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5-08-24
文号: 灌港口〔2015〕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港口〔2015〕4号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县港口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于8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港口安全生…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原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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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港口〔20154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县港口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于8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港口管理局成立“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尹文伟

副组长:王树仁

成  员:彭迎新    朱高彦 马 璐 李 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迎新担任

三、重点内容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港口运输施工建设、危险品储存等

(二)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开展安全培训的;

(三)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档案的;

)港口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应急预案建立是否到位,并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邀请相关专家及单位观摩;

(六)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24小时领导轮流岗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使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分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10月31日涉港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及时动员部署,督促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等活动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11日30日县港口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整改,未开展应急预案并演练及领导24小时轮流岗制度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121日31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将对各企业检查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同时上报县政府、连云港海事局、县安委会等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工作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县港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涉港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行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构建长效机制

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以及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要根据工作部署,依法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依法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请各涉港企业于9月2日前,将隐患排查方案、领导小组、领导24小时值班排班表(排至12月31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图片和材料)、应急演练(图片和材料)等材料盖章报送至我局办公室。

联系人:彭迎新,联系电话:83215115

                电子邮箱:gnxgkj@163.com

 

 

 

                                    2015820

 

 

 

 

 

                  灌南县港口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20158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