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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10409041/2015-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15-07-30
文号: 灌残发〔2015〕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关于落实低保外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的报告

灌南县关于落实低保外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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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残联: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助〔201015号、苏财社〔2010143号)要求,我县从201012月对低保外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为240/.人,其中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扣除60/月的基本养老金,每月实发180元。补助对象审核和救助金发放等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由于县财政负担过重,苏北多县停止发放该项补助,我县也相应于20124月停发。

20145月,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下发《关于明确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民助〔20146号),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要求各级残联负责救助对象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为落实好这项政策,保证救助金发放的客观公正,经县政府同意,由县纪委牵头,县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成立残疾人证评定小组,从20145月至11月,对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等级进行重新复核。经复核,残疾等级由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降为三级、四级的有1397名,由于死亡或因故未参加复审被注销的有335名。目前,全县共有非听力言语一级、二级残疾人5725名,其中符合低保条件享受低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3392名。

20141224,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要求各乡镇对低保外无固定收入持证重度残疾人进行调查。参照低保申报的工作方法和程序,经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全县共有2171人符合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条件。

根据省财政、省残联等部门对低保外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要求,比照周边县区做法,我县将从201571日起恢复发放生活救助金。救助标准为240/.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扣除基本养老金105/月。参照农村低保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10号前。救助金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特此报告。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