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残联: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助〔2010〕15号、苏财社〔2010〕143号)要求,我县从2010年12月对低保外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为240元/月.人,其中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扣除60元/月的基本养老金,每月实发180元。补助对象审核和救助金发放等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由于县财政负担过重,苏北多县停止发放该项补助,我县也相应于2012年4月停发。
2014年5月,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下发《关于明确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民助〔2014〕6号),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要求各级残联负责救助对象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为落实好这项政策,保证救助金发放的客观公正,经县政府同意,由县纪委牵头,县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成立残疾人证评定小组,从2014年5月至11月,对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等级进行重新复核。经复核,残疾等级由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降为三级、四级的有1397名,由于死亡或因故未参加复审被注销的有335名。目前,全县共有非听力言语一级、二级残疾人5725名,其中符合低保条件享受低保救助的重度残疾人3392名。
2014年12月24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要求各乡镇对低保外无固定收入持证重度残疾人进行调查。参照低保申报的工作方法和程序,经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全县共有2171人符合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条件。
根据省财政、省残联等部门对低保外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要求,比照周边县区做法,我县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恢复发放生活救助金。救助标准为240元/月.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扣除基本养老金105元/月。参照农村低保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10号前。救助金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特此报告。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