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发〔2015〕7号
关于下达2014—2015年自然灾害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2015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民财〔2015〕2号、苏财社〔2015〕2号)精神,依据我镇各村委会2014年受灾情况审定的数据,经研究,现下达各村委会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各村委会要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江苏省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苏民救〔2004〕31号)和《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8号)的规定要求,管理好、使用好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附:孟兴庄镇2014-2015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