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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08-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8-03-19
文号: 灌质技监发[2008]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质监局“安全生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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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质技监发[2008]4号
 
关于印发《灌南质监局“安全生产行政
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市质监局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制定了灌南质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县政府办、县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县软办、县安监局
连云港市灌南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印发 
共印:16份
灌南质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灌政发[2008]1号)、《灌南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方案》(灌安发[2008]1号)要求,我局制定200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推动隐患治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码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一步显现。确保不突破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生产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化工园区分局、稽查支队、省特检院连云港分院灌南工作站、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行业。突出使用压力容器集中的化工行业,使用起重机械集中的冶金机械行业、船舶制造行业。二是重点地区。突出三大园区和监管相对薄弱、管理缺位的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三是重点企业。突出基础薄弱、管理混乱、安全状况不好的小企业。四是重点设备。突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点监控设备。如人口密集地区的锅炉、剧毒介质的容器管道等。
2、排查方式
(1)集中排查。在化工园区分局、省特检院连云港分院灌南工作站等单位协助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每年三月为“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月”的要求,在3月份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和盲区。
(2)日常排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专项排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要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进行突击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定。
3、落实责任
(1)落实治理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隐患治理责任,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有效治理。
(2)落实督查责任。为保证各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我局负责本县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省特检院连云港分院灌南工作站负责配合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局稽查大队负责安全监察机构移交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3)落实验收责任。负责隐患督查的安全监察机构,同时承担整改到位隐患的验收责任,在接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单位申请验收的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到现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核销事故隐患;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完善制度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局特种设备处、每月28日前向县安委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报表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二是举报制度。发动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三是上报制度。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上报县政府,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二)强化执法,促进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1、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许可证。企业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对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的,对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的,对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许可证的。经检查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执法检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大治理力度,要注意做到以下三点:一要与推进化工行业、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去年安全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以排查治理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化。二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抓紧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治理、重点特种设备监控两项基本制度,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基础管理。三要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根据行业企业特点,抓好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制订、完善和演练,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科学施救。
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的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主动治理事故隐患。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国家法规实施处罚。
3、强化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查处,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服务,规范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要对辖区内和监管职责范围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要根据行业、领域、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以及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执法到位,取得实效。
要树立服务意识,将执法检查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一个执法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执法宣传,采取编印法规宣传手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和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是主动上门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制定特种设备隐患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二要落实当事人行政执法权利告知书制度。三要推行“公开案审”。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规范执法文书。
四、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底前)
我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0月)
采取企业自我规范和部门依法检查相结合,集中执法和日常执法相结合,全面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07年12月至08年1月开展浴室锅炉、冶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2、08年3月开展起重机械普查工作(含简易升降机)
3、07年12月至08年6月开展企业压力容器和简易升降机检查
4、08年7月至10月开展气瓶充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人员持
证及教育培训情况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11月)
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在11月30日前报市局特设处,12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实施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是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手段。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齐抓共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申庆中、张桂奇为副组长的灌南质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日常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是关键。要制定计划,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是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确保执法公正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暗访等途径强化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
要狠抓落实,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局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年内至少督查四次。检查中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