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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5-00243 信息分类: 其他,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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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基本情况(一)单位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2、受政府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拟…

环保系统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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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系统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2、受政府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功能区划。

4、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拟定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5、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和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6、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茺漠化防治工作,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1、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2、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担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统一组织管理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

1、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生态县创建

3、大气污染防治

4、总量减排

5、环境保护大检查

6、饮用水源保护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 3696.82   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 3696.82  万元,非税资金     万元。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 3696.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9  万元,项目支出 3447.82  万元。

附表:1、灌南县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情况表

2、灌南县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