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5〕98号
关于新建灌南县扬州路实验学校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教育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灌南县扬州路实验学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新建灌南县扬州路实验学校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085。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为:该项目拟建设在灌南县盐河北路南侧、扬州北路西侧、沂河路北侧,新建灌南县扬州路实验学校工程,总建筑面积25781.19平方米,总用地面积50332.12平方米。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7684.12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程军。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