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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5-0002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09-18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5〕9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新建名仕佳园三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新建名仕佳园三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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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597

关于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新建名仕佳园三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名仕佳园三期房地产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名仕佳园三期房地产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084

三、建设地点位于沂河路南侧、海州北路东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多层和高层住宅楼,部分商业和公共用房,及管网、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362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为26000万元。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集中办公区东侧地块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3CR0045)、关于对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新建名仕佳园三期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项目名称:名仕佳园三期房地产项目)。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灌南博爱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914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9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