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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5-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其他,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10-23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5〕9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北陈集镇新沂河撤渡建桥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北陈集镇新沂河撤渡建桥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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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599

关于灌南县北陈集镇新沂河撤渡建桥工程

核准的批复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你们报来关于灌南县北陈集镇新沂河撤渡建桥工程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灌南县北陈集镇新沂河撤渡建桥工程

二、项目编码:2015320724FG0086

三、建设地点位于灌南县北陈集镇管沟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为人行桥,跨越新沂河中泓,桥梁宽度为5m0.5m+4m+0.5m),净宽4m,设置单向1%横坡,引道宽度为5m,桥梁长度为108.12m,跨径布置为8×13m,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空心板梁,下部结构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为1.2m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930.6万元。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