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现将2015—2016学年度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县各小学五年级和初中二年级所有学生。
二、活动安排:见附件。
三、收费标准:经物价局批准,每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时间为4天,共收取相关费用185元。
四、活动要求:
1.综合实践活动是《基础课程改革纲要》规定的必修课程,各校要切实做好学生实践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扎实做好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组织工作。
3.实践活动每期4天,每校带队的校级领导1人,政教主任(或级部主任)1人,班主任必须全程参与管理。
4.各校带队人员要责任明确,严格服从素质教育基地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常规管理及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县教育局将定期在“灌南教育信息网”上发布各校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并通过素质教育基地对参加实践活动的学校进行考核,每年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若干名。
5.参与活动学校的学生必须穿校服、运动鞋;自备牙膏、牙刷、茶杯、毛巾、手纸、笔、拖鞋等生活用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充分备好雨具与换洗衣服。
6.各校在学生活动前一周,将学生人数及相关情况报到素质教育基地,以便基地做好乘车、食宿、教学等有关活动的安排工作。
7.素质教育基地负责专车接送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超载,每辆车上至少有一名实践学校的老师护送,确保学生安全。
8.素质教育基地要派出专门人员提前与每期参加实践活动的学校取得联系,做到信息互通,合理安排。
9.为保障基地正常教学秩序,希望家长尽量不到素质教育基地探视学生,不让孩子携带零食及手机、随身听、CD机等贵重物品。
10.各校按时、足额缴纳活动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2015—2016学年度实践活动时间安排表
灌南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灌南县教育基地2015-2016学年度实践活动时间表
(第1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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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学 校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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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华侨双语学校(一) |
9.7-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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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华侨双语学校(二)、张店中学 |
9.15-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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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新知双语学校(一) |
9.22-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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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新知双语学校(二)、长茂中学 |
10.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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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初级中学(一) |
10.1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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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初级中学(二) |
10.20-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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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 |
光明实验学校 |
10.2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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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
实验中学(一) |
11.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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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 |
实验中学(二) |
11.1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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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 |
第四中学(一) |
11.2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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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 |
第四中学(二)、堆沟港镇中学、田家炳中学 |
12.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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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 |
第三中学、北陈集中学、六塘中学 |
12.8-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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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 |
百禄中学、李集中学、孟兴庄中学 |
12.1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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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 |
三口中学、田楼中学、新集中学 |
12.22-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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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期 |
树人实验学校、黄冈实验学校、汤沟中学 |
12.2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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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期 |
泽华实验学校、中英文实验学校 |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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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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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学 校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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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实验小学( 一 ) |
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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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实验小学( 二 ) |
3.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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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长江路小学、新东小学 |
3.15-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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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新安小学 、田楼小学 |
3.2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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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新安镇小学 |
3.2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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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孟兴庄小学 |
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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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 |
李集小学 、六塘小学 |
4.12-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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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
长茂小学、张店小学 |
4.19-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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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 |
第二实验小学 |
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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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 |
小窑实验学校、张湾实验学校 |
5.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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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 |
堆沟港镇小学 |
5.17-5.20 |
|
第十二期 |
五队实验学校、汤沟小学 |
5.2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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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 |
百禄小学、陈集小学 |
5.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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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 |
花园小学、三口小学 |
6.7-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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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期 |
大圈实验学校、新集小学 |
6.14-6.17 |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