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司发〔2015〕3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司法局聘用人员职级评定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处室(中心):
《灌南县司法局聘用人员职级评定细则(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司法局
2015年8月21日
灌南县司法局聘用人员职级评定细则(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三化”建设,促进聘用人员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局聘用人员实行职级管理制度,并制定如下职级评定细则:
一、人员范围
包括经局党组研究聘用,并与县局签订正式聘用手续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共分两类:
(一)A类:指在基层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聘用人员;
(二)B类:指在基层司法所从事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以及在局机关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等级设置
A、B类岗位均设置为四个等级,即:初级协理员、三级协理员、二级协理员、一级协理员。
四、评定内容
(一)年度绩效考核(55分)。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按照《灌南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灌司发〔2013〕21号)等文件执行。
(二)年度业务技能测试(30分)。每年年底,由政工科牵头,分别会同矫正局等相关科处室共同对A、B类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考试,其中,A类人员主要考核社区矫正相关专业知识等,B类人员考核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知识等。考试分值均为100分,并按最高30分折算计入总分,其中,如年度开展学习等考试的,专门考试与其它考试成绩分别按20分、10分折算计入总分。
(三)年度述职评议(10分)。每年度组织一次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工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10分、8分、6分和2分记入总分。
(四)所在单位评价(5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分别按5分、3分、1分记入总分。一个用人科处室具有3名及以上聘用人员的,原则上评价档次不得少于2个。
(五)加分项目
表彰奖励加分。年度被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分别按每项8分、5分、3分、1分进行加分;如分一、二、三等奖的,一等奖按满分加分,二、三等奖分别降一个级别予以加分;由组织推荐到上级表彰的按60﹪分值进行加分;综合性或党委政府表彰的上浮20﹪加分。
以上加分中,重复项目取高加分,不重复加分;获党委政府奖励或其他部门奖励,如与履职无关的,不予加分(由考核组研究认定)。
(六)综合评定
根据上述五项综合得分情况,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灌司发〔2015〕29 号文件规定比例进行评定职级。但是,如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某个聘用人员的职级评定情况提出异议的,将进行复核,所反映情况符合事实和相关要求的,予以调降职级或不予晋级。
(七)其他
1、一票否决:对发现有年度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情形之一及绩效考核成绩被评为较差、述职评议为较差和业务技能考试得分低于60﹪的人员进行降级,降级可依据被否决项数连降2级及以上,直至取消等级(对因人为因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或通报以上处理的,取消级别,并降为试用期待遇,直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对发现有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项目的人员,自发现之月的下一个月开始降级(所降级数视情节轻重决定)。
2、原则上每年仅能晋升一级,但因工作创新等对全县司法行政某方面工作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破格晋级。
五、结果应用
根据评定结果,可享受职业等级补贴工资(具体按灌司发〔2015〕29号文件执行)。
六、其它
1、县公证处的聘用人员(不含事业编的人员)参照此文执行(归入B类)。局机关聘用的专职驾驶员按灌司发〔2015〕29号文件执行。
2、聘用期不满一周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等级评定。如在组织评定时已签订聘用协议达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可参加评定,但必须自签订聘用合同期满一周年后才能开始享受级别补贴工资。
3、此文件由县局政工科负责解释,并由政工科牵头,会同局办公室、社区矫正局、法服中心等科处室执行。此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由政工科汇总并报局党组研究后执行。
4、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局之前下发的文件相抵触的,按此文件执行;如与上级相关规定发生抵触的,将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特此通知。
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