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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5-00055 信息分类: 其他, 卫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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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一、基本情况(一)单位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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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

部门预算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法定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6.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8.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各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13.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5年,将紧紧围绕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这一中心,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人才为核心,夯实公共卫生基础,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措施,勇于进取,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具体工作中将做到三个立足

1.立足改革创新,着力做活体制

一是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大病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辖区参合群众门诊就诊比、本辖区住院率等指标对门诊预付结余资金进行二次分配,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将病人留在本地就医。对集中供养的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实行定点收治,按人头付费,定额包干。规范外出务工等流动人员就医补偿,出台完善外地就医补偿金额改革方案,防范管理漏洞。

二是全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县新区人民医院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为突破口,切实扭转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更好地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三是全面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在前期四个中心卫生院先行试点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基础上,在全县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双向转诊制度。综合运用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引导措施,采取医保差别化报销、拉开县级医院与基层报销比例差距、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纵向合作等综合措施,引导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四是积极深化“健康宝贝行动”。进一步推进“健康宝贝行动”,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国家和省、市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目标人群的知晓率、参与率。

2.立足能力提升,着力做强体系

一是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进程,确保2015年底整体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切实加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强化设备装备和功能完善,进一步织牢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新建孟兴庄卫生院医技综合楼2幢,新创1-2家省示范乡镇卫生院、3-4家省示范村卫生室。全力推进全县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力度,不断规范卫生室的运行管理。

二是全面强化人才队伍培养。继续赴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人才现场招聘,计划招录本科以上各类人才206名。健全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探索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轮岗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全县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培训基础人才、稳定骨干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卫生人才队伍。

三是不断夯实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医师和护理队伍管理,加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力度,县、乡、村三级卫技人员三基三严培训率100%,合格率100%。推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力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全面达标。强化医疗机构准入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日间手术,缩短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日少于9天。

四是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建立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不断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女婴保护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执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定期督查机制,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并趋向正常。

3.立足便民惠民,着力做优服务

一是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标准落实11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强化医防结合,重点落实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减少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

二是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每年20%递增比例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全力做好县新区人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调整诊疗费、检查费等项目弥补药品收入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遏制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治理药品(耗材)采购不正之风。

三是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覆盖率达50%以上,加快建立基层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主动上门实施综合健康管理,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开展县乡(镇)医疗机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人民满意医院创建活动,持续优化医院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全面落实预约诊疗、无假日门诊等服务举措,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四是拓展完善流动计生管理主动与流入地签订区域协作协议,着力抓好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等统计工作,坚持流动人口管理以“流入地为主、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流动人口“统筹管理、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一盘棋”服务管理机制。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目标督查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政协代表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局域网建设及管理工作。

负责系统内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负责上级目标考核进展对接工作;负责系统内绩效考核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2.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性措施的研究制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卫生计生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征收事项。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集中履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和执业医师注册、乡村医生注册、放射诊疗许可、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许可;负责符合政策再生一孩审批等事项协调和办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

3.医政科(中医药科、医改办)

拟订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负责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核、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和高校招生的体检管理工作;承担医学会的医疗事故处理和鉴定管理工作;参与远程会诊体系及心电中心、图片中心、检验中心信息化建设及运用管理。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保健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负责对全县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基层卫生科(药政科)

承担全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制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组织落实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负责全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

5.公共卫生科

拟订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落实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干预项目,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承担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工作;拟订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拟订重大疾病的预防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和农村改厕、除害防病工作。承担县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宣传教育科

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及舆情监测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对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

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医学科技攻关,并负责重点科技项目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全县医学科研成果的鉴定管理,并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负责医学教育的管理,拟订本系统在职进修教育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工作。

7.卫生应急科(120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恐怖、中毒事件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并开展日常督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120和急救体系建设指导,负责全县120车辆管理、人员培训和统一调度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8.计划生育指导科

拟订全县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组织实施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

9.人事科

拟订卫生和计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考察;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工资等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10.财务科(审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基础建设规划建设进行管理;定期开展直属单位及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协同有关科室对系统内绩效考核分配进行管理。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6596.2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596.28 万元,非税资金0万元。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659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67万元,项目支出5829.61万元。

附表:1灌南县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表

     2灌南县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