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5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
1、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反。
3、切实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突出抓好专项监督活动。
4、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5、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1613.6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613.63万元,非税资金无。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161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68万元,项目支出830.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