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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5-0003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11-26
文号: 灌粮发〔2015〕1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促进秋粮收购顺利开展、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收储安全和收购行为公平、公正,成立秋粮收购督查工作组,分片对全县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关于开展全县秋粮收购督查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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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秋粮收购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收购库点:

为促进秋粮收购顺利开展、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收储安全和收购行为公平、公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秋粮收购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秋粮收购督查工作组,分片对全县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安排

成立局秋粮收购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陈卫星

副组长:谢玉林、李海龙、徐雷雷、孟令谊、王兴文

领导小组下设5个督查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长徐雷雷  负责全县面上粮食收购市场督查,受理群众投诉、信访举报的初查复核工作。重点督查收购现场管理情况,配合局监察室对初查事实基本清楚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联络员:王华 刘连仲。

第二督查组  组长孟令谊  负责灌南百禄国家粮食储备库张店收储点。联络员:刘梅 陈娟 陶文文。

第三督查组  组长李海龙  负责县三口粮食储备库(含张湾点)。联络员:徐发显 贾文聘  

第四督查组  组长王兴文  负责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所属各基层收购库点。联络员:洪寅 岳德洲

第五督查组  组长谢玉林  负责灌南百禄国家粮食储备库。联络员:胡长军 胡勇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各收购库点是否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及时做好收购政策的公示、宣传、最低收购价预案等。是否完善收购工作流程,及时报送收购进度。是否有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克扣斤两等违反政策行为发生。

(二)收购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各收购库点是否完善收购资金结算兑现流程,做好电子结算工作,及时开具统一电子收购凭证票据。是否明确专人做好收购资金的准备和兑付工作,是否做到粮食入库、粮款结清,是否出现代扣代缴各种税费现象,确保不向售粮群众“打白条”。

(三)收购现场组织情况。督促各收储库点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抓好收购现场管理,特别是售粮群众秩序管理,要设立便民政策业务咨询点,宣传、解释收购政策、质价标准、结算程序,提供预检服务,尽量让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各库点负责人要在岗在位,做好全天候现场巡查,确保库区内群众售粮秩序良好。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安排专人维护好库区内外售粮群众秩序和交通安全等。督促收购库点要认真制定完善收购预案,明确检化验人员、扦取样品人员、入仓复检人员和入库结算人员等岗位工作流程和责任,要统筹安排好人员调度,采取“一岗双人”制,努力做到科学合理,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加强全县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局“五要五不准”、省局“三个决不允许”和县局“十个严禁”(具体见附件)收购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对在收购期间发现收购“人情粮”、“关系粮”、后门粮”、“黄牛粮”、收受好处费、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的个人一经查实,不论情节轻重、违纪违规金额多少均作辞退处理,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追究单位分管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督查有关要求

(一)督查工作自秋粮收购开秤开始,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组长根据秋粮收购进展情况自行决定,首次督查工作应于11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将督查情况书面材料报秋粮收购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督查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督查组成员在集中收购期间要配合库点安排,在岗在位,协助做好收购现场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疏导理顺群众情绪,处理好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有效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集中收购期间收购现场秩序良好。

(三)督查工作开展期间,各督查组成员要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不得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营私舞弊、违规违纪行为,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灌南县粮食局秋粮收购工作“十个严禁”

 

 

灌南县粮食局         

                              20151126  


灌南县粮食局秋粮收购工作“十个严禁”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县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五要五不准”和“三个决不允许”的工作要求,严明秋粮收购纪律,现制定灌南县秋粮收购工作“十个严禁”,以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顺利执行。

一是严禁不按照规定公示粮食收购品种、等级质量标准和价格等;

二是严禁伪造或者未规范使用粮食收购凭证,或者收购凭证所列项目填写不完整;

三是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粮食收购数量;

四是严禁在粮食库容允许和经营无风险条件下限收、拒收或者“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售粮群众;

五是严禁以验质权收好处费,收“人情粮”、“关系粮”、“后门粮”、“黄牛粮”,要让群众卖“明白粮”、“公平粮”、“舒心粮”;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粮;收受贿赂或者索取售粮群众“好处费”;利用群众排长队借机敛财等坑害售粮农民利益的行为;

七是严禁指使或伙同关联单位、个人低价收购粮食,转手倒卖给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企业,从中非法谋取私利;

八是严禁违反有关规定给售粮群众“打白条”或者代扣代缴其他款项;

九是严禁采取以陈充新、异地转移、重复报账等非法手段搞“转圈粮”;

十是严禁非法套取或挪用粮食收购资金。

各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对存在政策不落实、损害农民利益和弄虚作假等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