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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15-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0-12
文号: 三政发〔2015〕2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鼓励农民入住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暂行规定

关于鼓励农民入住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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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发〔201524

 

关于鼓励农民入住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

暂行规定

 

一、为切实解决农民无处建房和乱建房问题,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加快城乡统筹,建设环境优美的新农村,特制定本规定。

二、镇政府近期集中力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设三口、大北、张湾、潘老庄、大港等5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引导有建房需求的农民选择入住。以后根据情况,再逐步有选择的重点打造一批新农村集中居住区,供农民选择入住。

三、凡具备刚性建房需求且确需安置的农户,即符合建房条件且不在规划点的,或重点工程动迁安置的,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急需建房的农户,均可申请进区入住。

四、符合进区安置条件且经批准的农户,可以打破村域界限,在政府指定的集中居住区选择入住。进区入住只需向代建方缴纳代建成本,具体标准由镇政府调研听证后确定,原则上不高于自建价。

五、凡属拆旧建新进区安置的农户,入住前需要自行将老宅拆除,原宅基地复垦后还属于本户耕种。

六、符合进区安置的农户,必须按流程配合做好审批工作,即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村委会初步审核,镇城建所上门复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三套班研究,通过后在所在村、镇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批准实施。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