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5〕107号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委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新修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县纪委有关会议要求,现将全县卫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两部法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及党员,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负责人和重点科室(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药库、财务科)负责人,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负责人。
二、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能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要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原则和基本规定。
(二)各单位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自学形式开展党内法规学习,集中学习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人员集中和自学不少于8次,学习要有记录,并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三)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运用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五)11月底将组织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及党员、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负责人和重点科室(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药库、财务科)负责人、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负责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结果进行公示,不及格人员进行补考。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