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县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拟在农业园区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管理、激发活力”为主题,围绕党员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实际,务求实效,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统筹推进园区基层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推动从严从实,形成从严治党新常态,提升党员管理新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为农业园区争创国家级园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空置在某处,而本人长期不在该处工作生活)、“失联”(6个月以上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开出后未及时办理的党员)、“隐身党员”(流出党员未到流入地报到,流出流入地党组织均难以管理的党员)等问题,摸清底数、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确保园区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党支部为单位,农业园区党工委牵头总抓,成立专门工作组,采用“双查”(党支部自查、园区党工委工作组核查)的办法,共同努力、全面查找,一个一个党支部过,一个一个党员查,统一规范党员情况记载,统一形成党员名册,真正理清和掌握园区党员基本情况。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现状,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空挂”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组织关系随人走;全面排查“失联”党员,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三、方法步骤
1、组建队伍(2015年11月8日前)。园区党工委成立领导班子,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各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排查工作,做到责任靠身,专职专人。园区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2、部署培训(2015年11月10日前)。各党支部要根据园区党工委的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排查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园区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对工作组成员和所属的各党支部书记及党支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工作要求、党章有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文件等。
3、党支部自查(2015年12月5日前)。各党支部全面梳理党员在册情况和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按照统一的格式,逐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制作本支部党员名册,列出流动、“空挂”、“失联”等党员名单。
4、工作组核查(2015年12月10日前)。党工委工作组逐一到党支部核查党员情况,做到“三查三核”。“三查”:一查基本信息,看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是否齐全;二查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看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失联”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是否到位;三查接转关系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关系是否落实,出国(境)定居、留学、从事劳务的党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三核”:一是核准流动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二是核准“空挂”党员数量、去向、现状;三是核准“失联”党员数量、“失联”情况及原因。工作组要核查每个党支部情况报告,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
5、党工委会办(2015年12月15日前)。工作组指导党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调查其“失联”期间的表现,形成工作报告报党工委。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由工作组撰写党工委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失联”党员名单及处理建议,报县委组织部。
6、规范党员组织关系(2016年3月15日前)。园区党工委指导工作组和党支部做好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的理顺、落实工作。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落实其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对“空挂”党员及其他组织关系不顺的党员,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未办理手续的,区别情况,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7、稳妥处理“失联”党员(2016年4月15日前)。按照党内文件规定(具体内容见工作手册),开展“失联”党员组织处理工作。党工委在处置“失联”党员前,将所属“失联”党员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8、检查总结(2016年5月)。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园区党工委采取全面检查的方法,对园区内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统计汇总有关数据,形成综合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