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运输管理所
三、申报材料名称: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单。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经营业户也可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运窗口领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县县政务服务中心交运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对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受理部门应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理由。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受理部门按规定将申请材料转交县运管所,县运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准予许或不予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决定书》,明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理由。
(四)被许可人按承诺书确定的时间落实投入车辆。经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交运窗口配发《道路运输证》。被许可人未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的,由作出许可决定的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撤销原经营许可。
五、审批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苏财综(2011)23号《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收取经营许可证8元/证、营运证5元/证、营运车辆审验防伪标贴4元/套。
七、窗口电话:8389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