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运输管理所
三、申报材料名称:
1、机动车维修开业申请表、
2、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
3、相关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
4、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5、工商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维修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7、相关维修设备清单
四、办理程序
1、领取并规范填写《机动车维修开业申请表》。
2、在申请资料齐全可以受理的情况下,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做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苏财综(2011)23号《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收取经营许可证8元/证、营运证5元/证、营运车辆审验防伪标贴4元/套。
七、窗口电话:8389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