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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4-0000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4-12-30
文号: 苏财教〔2014〕25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免学费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免学费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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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财教〔201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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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免学费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及所属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97)、《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41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免学费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一批省财政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203号)有关精神,现将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免学费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有关市、县(市)、省有关厅局及所属学校2014“2050302中专教育、“2050303技校教育”、“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预算支出指标或通过省与市、县(市)年终结算办理(详见附件)。下达给民办院校和行业院校的经费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统一申请后转拨相关学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苏财规〔201236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进行调整完善,具体调整内容为: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政策范围、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分担比例,继续按照苏财教〔2014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清算2014-2015学年预下学生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在校在籍11月底学生数、省人社厅技工学校11月底统计数据以及有关精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苏财教〔2014203号文预下的第一批省财政补助经费进行了清算,据此确定此次下达的经费额度。同时,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除通过提高生均财政拨款的方式给予免学费补助之外,按照二、三年级的学生数统一追加免学费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

三、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政策调整前应分担的资金,今年政策调整所需分担资金可以根据财力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如确有困难的,应当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足额安排资金确保调整内容落实到位。请各市、县(市)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和苏财教〔201236号文件规定,严格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及时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经费下达到学校,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联系人:张健、张玉龙;联系电话:025-8333571183335573;邮箱:zhangyl@ec.js.edu.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蒋金元;联系电话:025-83271721、邮箱:jiangjinyuan@jshrss.gov.cn

 

附件: 1.2014-2015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2014

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分校、分市县下达)

2.2014-2015学年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分市、县下达)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1215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12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