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环保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建设单位申请表(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盖章);
(2)环评材料(办理报告书、报告表批复的需提供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材料)
4、办事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或通过招投标确定环评单位),采用法定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进行审查。
(3)项目批准。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签发、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5、法定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
承诺时限: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2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092517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