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登记发证(变更、注销)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林业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②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③省、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2)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林权证;
②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4、办理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在受理登记申请10日内在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3天;
(3)外业调查(对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现场勘查);
(4)确权发证
5、法定期限:20天,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天,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83960102
窗口电话:809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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