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气象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4)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图纸审核;
(3)核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
(4)基础检测及工程施工监督。
5、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图纸审核及施工监督费用,1.0元/平米。
7、收费依据:苏价服[2006]266号。
8、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83896037
防雷中心电话:83289121
建(构)筑物防雷工程图纸设计审核
行政许可流程图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
窗口直接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申请 |
受理(1个工作日) 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审查(2个工作日) |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符合申办条件 |
决定(2个工作日)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颁发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