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14308946/2015-0005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社团管理,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5-12-15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一、社会团体成立审批程序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

社会团体工作程序解读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社会团体成立审批程序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3、备案: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发布成立公告。

二、社会团体变更审批程序

社会团体将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民办非企业成立审批程序

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

2、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可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民办非企业变更审批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并做好记录。

2、民办非企业写出变更登记申请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①社会团体成立审批时限(工作日)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应在60日内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社会团体变更审批时限(工作日)

社会团体备齐变更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登记。

③民办非企业成立审批时限(工作日)

登记管理机关自接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④民办非企业变更审批时限(工作日)

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注销登记程序

由申请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上缴全部印章和证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在报刊公告。

申请登记单位报齐材料后,15日内做出批复。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单位,按通知后15日内可上诉、30日内可得到复议结果。

六、年检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通知。

2、社团及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年检报告书》,填好后连同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并报管理机关。

3、经检查审核后,在登记证副本上作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加年检章。

每年的3-5月为年检期限,特殊情况可延至6月底。

七、社团重大活动备案。

社团须提供开展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天给予办理备案手续。

八、咨询服务须及解答疑难问题,对不便答复的问题经请示上级后5日内予以答复。

九、外地社团来市活动备案,当天办理。

          申请成立登记流程 /upload/201512/15/8330659741701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