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科发[2010]8号
关于呈送《灌南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报告
灌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已经党组会议研究,现呈上,请审定。
附:1、灌南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2、起草“三定”规定的说明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1: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根据《中共灌南县委、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二)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增加县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政策、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县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牵头负责本级财政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四)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五)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指导科技研究机构、科技创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七)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园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
(十一)组织研究全县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应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
(十二)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四)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承办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
(十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灌南县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工作;承担信访、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安全保卫、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资产、财务、印章、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高新成果科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行政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县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项目;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工作;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联系中央部属、省、市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措施建议;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拟订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承担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负责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具体工作,指导科技兴县(区)工作,承担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农村与发展计划科
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行政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等涉农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指导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强县工作;指导和组织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专项科技规划与计划的编制,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牵头拟订县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实施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行政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组织评选优秀科技人员;负责科技培训工作。
(四)产学研合作科
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行政措施;联系县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行政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承办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五)知识产权科
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地方性行政措施;承担全县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专利执法规划、工作计划;承担建立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承担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承担专利技术交易的规范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四、人员编制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
五、其他事项
灌南县知识产权局与灌南县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专利工作的机构,承担全县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
起草“三定”规定的说明
一、职能转变方面
1、增加县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责。
依据:(1)灌发[2010]3号文件是要求在县科技局增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2)市科技局“三定”方案中规定“设立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均为新增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
(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0日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了详细要求。
2、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依据:(1)市科技局“三定”方案。
(2)2008年,省政府设立了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并在省科技厅新增设了产学研合作处,市科技局也于同年专门设立了合作处,承担产学研结合工作相应职能。
二、强化部门责任方面
1、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依据:市科技局“三定”方案。
三、内设机构变化及人员编制方面
1、内设机构及编制调整
科技局原内设三个机构:办公室、综合计划科、科技管理科。根据省厅和市局新的“三定”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对应省厅和市局作内部职能调整,设立办公室、农村与发展计划科、高新成果科、产学研合作科、知识产权科五个内设机构,每个内设机构编制3人。办公室对应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办公室;农村与发展计划科对应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发展计划处;高新成果科对应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产学研合作科对应省科技厅、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科对应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2、内设机构及编制增加
增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增加了专利方面相应职责,该职责专业性强,业务量重,职能相对独立,必须要设立独立科室和增加相应编制,因此设立知识产权科,编制3人,对应市科技局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目前省政府设立有专门的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新“三定”方案也内设了两个知识产权职能处室。同时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和相关职责做了要求。
根据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新增产学研合作科,编制3人,对应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政策法规处。2008年,省政府设立了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专项资金,并在省科技厅新增设了产学研合作处,市科技局也于2008年专门设立了合作处,承担产学研结合工作相应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