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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5-0004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卫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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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新农合审核监管办事指南解读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2、申请决定机关:县卫生局3、申请材料名称:(1)住院患者需提供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因分娩住院的患者另需提供计划内生育证明和结婚证;因外伤住院的患者另需提供外伤证明,外伤证明由事发所…

新农合审核监管办事指南解读(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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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审核监管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卫生局

3、申请材料名称:

1)住院患者需提供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因分娩住院的患者另需提供计划内生育证明和结婚证;因外伤住院的患者另需提供外伤证明,外伤证明由事发所在地或参合所在地村()委会出具,需详细记录事发时间、经过、是否有第三方赔偿等,证明符合新农合补偿条件,有经办人签名、联系号码及()委会公章,并经参合所在乡镇合管办复核(签字盖章)。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需提供医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

 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3)患者参合医疗证号。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送至参合所在地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

2)由乡镇合管办经办人整理后定期送至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审核。

5、受理时限:当年年度内,特殊情况延长至下一年2月前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0518-83289913

   窗口电话:0518-832899130518-83896093

  灌南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  电话:0518-83896092/upload/201512/15/2930673450878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