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审核监管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卫生局
3、申请材料名称:
(1)住院患者需提供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因分娩住院的患者另需提供计划内生育证明和结婚证;因外伤住院的患者另需提供外伤证明,外伤证明由事发所在地或参合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需详细记录事发时间、经过、是否有第三方赔偿等,证明符合新农合补偿条件,有经办人签名、联系号码及村(居)委会公章,并经参合所在乡镇合管办复核(签字盖章)。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需提供医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
(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3)患者参合医疗证号。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送至参合所在地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
(2)由乡镇合管办经办人整理后定期送至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审核。
5、受理时限:当年年度内,特殊情况延长至下一年2月前。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0518-83289913
窗口电话:0518-83289913,0518-83896093
灌南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 电话:0518-83896092/upload/201512/15/2930673450878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