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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5-0005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卫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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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新农合转外就诊办事指南解读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2、申请决定机关:县卫生局3、申报材料名称: (1)灌南县新农合转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审批表(灌南县新区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申请),申请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三级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因分娩住院的患…

新农合转外就诊办事指南解读(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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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转外就诊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卫生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灌南县新农合转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审批表(灌南县新区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申请),申请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三级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因分娩住院的患者另需提供计划内生育证明和结婚证

  2)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者复印件;

  3)患者农村合作医疗卡。

4、办事程序:材料齐全后受理

5、受理时限:以患者入院时间为准,入院前或入院后7日内;危急重患者入院前或入院后15个工作日以内。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0518-83289913

   窗口电话:0518-832899130518-83289915

  灌南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  电话:0518-8389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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