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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5-0005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卫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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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新生儿参合办事指南解读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2、申请决定机关:县卫生局3、申报材料名称: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新生儿父母合作医疗卡。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新生儿父…

新生儿参合办事指南解读(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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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参合办事指南解读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卫生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新生儿父母合作医疗卡。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在参加当年新农合的情况下凭以上材料可免费办理新生儿参合;

  3)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当年新农合,如其为农业户口,缴费后可参合。

5、受理时限: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符合以上条件可参加本年度的新农合,但新生儿出生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参加新农合的,之前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新生儿参合、0/人(父母有一方参合)或350/人(父母均未参合)。

7、收费依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卫生部等3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236号)。

8、咨询电话:0518-83289913

   窗口电话:0518-832899130518-83896093

  灌南县卫生局合作医疗办公室  电话:0518-8389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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